一、政策內容
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簡稱“人社部門”)具體負責,其中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由縣級人社部門推薦,市級人社部門負責認定。經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的,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按有關規定免費開展創業培訓的,可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符合相關規定的,還可享受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及就業見習補貼等;2.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最高貸款額度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200萬元以內額度按規定享受基礎利率全額貼息;
3.當地政府給予的其他相關扶持政策。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可享受以下政策:
1.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2.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相關稅費減免、培訓補貼、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就業見習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
3.符合條件的,可對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實際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給予一定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60%;
4.當地政府給予的其他相關扶持政策。
二、服務對象
1.經所在地縣級人社部門或新三區認定的縣級創業孵化基地;
2.市直單位、中心城區各高校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
三、受理條件
1.經所在地縣級人社部門或新三區認定的縣級創業孵化基地,或市直單位、中心城區各高校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
2.創業孵化場所面積不小于1500平方米;
3.運營時間1年以上;
4.入駐創業實體近1年不少于18戶,提供就業崗位近1年不少于90人。
四、申請材料
1.《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
2.創業孵化基地相關資質文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及房產證明等;
3.《創業孵化基地服務管理員工花名冊》;
4.基地內入駐企業、個體經營戶基礎材料,包括《創業孵化基地入駐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5.《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實體及用工情況表》;
6.《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實體法人信息匯總表》;
7.基地內入駐創業者與孵化基地簽訂的書面協議;
8.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發展報告,包括基地建設基本情況、管理制度、創業服務情況、入駐企業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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