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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內容: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二、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和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涉及職工、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
三、受理條件1.在校生和高校畢業生:
①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且已領取《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含國內各類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
③畢業5年內指申請人高校畢業證記錄的簽發時間到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不超過5周年。
2.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涉及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創辦企業并領取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本市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
3.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本市戶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四、申請材料1.在校生和高校畢業生:
下載中心
①申請人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在校生需提供學籍證明)、《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②企業材料:《營業執照》、企業財務報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個體工商戶材料:進貨單、銷售明細表或服務清單;
④《江西省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
⑤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2.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涉及職工:
①當地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證明;
②本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營業執照》、企業財務報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③《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
④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3.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
①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身份證明材料;
②本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營業執照》、企業財務報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③《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
④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1.在校生:向所在學校就業部門申請學校就業部門初審公示后報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按規定予以撥付
2.其他人員:向所在地基層人社所申請基層人社所初審公示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按規定予以撥付
地 址:宜春市平安路531號
咨詢電話:0795-322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