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10-29 15:05:3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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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及對象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足額繳交保險費,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申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本市農業銀行或農商銀行金融賬號原件;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申請、審核表2份。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
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請的機構: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接收地址: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
(二)受理
1.符合受理條件的,材料齊全的,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應當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填寫不完整的,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應當向申請人說明并告知補正材料。
3.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市社保機構復核辦結,從參保人員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開始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地 址:高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
咨詢電話:0795—528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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